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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报告】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情况分析 融资租赁登记数占比近1/3

2016-11-24 王若曦 零壹融资租赁简报

文 / 王若曦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租赁物登记问题是目前影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而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通常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因此对于动产的融资租赁,第三人通常将承租人误认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这为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提供了便利条件。


租赁物登记制度仍有待改进

为改善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基础上,上线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此后又在2013年、2014年先后开发上线了所有权保留、留置权、租购、其他动产融资、保证金质押、存货/仓单质押、动产信托等登记业务,并实现了以上动产物权的统一公示与查询,形成了现在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下称“登记系统”)。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无法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天津市金融办等多部门早在2011年即下发了《天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14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均规定了特定主体在与承租人交易前,应承担登录相应系统查询租赁物权属状态的义务。但天津市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的上述规定所规范的对象是天津市各类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上述规定所规范的对象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具有一定的行业限制或地域限制。

截至目前,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未规定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前负有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商务部在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中,对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受让物权前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未做强制性规定,未能进一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级别均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地方规范性文件一类,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因此即便出租人主张第三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查询标的物权属,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对上述规定的第三人所负有的标的物权属查询义务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可,进而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认定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要优先。如此一来,出租人的租赁物权很难得到保障,解决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5年5月,天津率先发文推进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随着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工作的开展,截至2016年10月31日,累计已有116家融资租赁公司递交接入申请并获得函复,其中已有7家通过验收并正式报数,另有17家完成接入准备工作处于验收过程中。下一阶段,征信中心、各地分中心及上海资信将继续帮助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融资租赁公司顺利接入企业征信系统。


动产融资登记现状

根据登记系统信息,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将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动产融资登记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登记系统采用在线登记模板,通常包括债务人和担保权人的身份信息、担保品的价值以及对担保品的具体或一般性描述。登记人自行选择担保物权登记期限,登记系统为每一笔登记生成唯一的登记序列号。可以通过债务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登记系统生成的登记编号,以及担保品的序列号进行查询。

2015年10月—2016年9月注册登记用户数累计为3268位,其中企业用户最多,为2162,事业单位用户最少,为30。金融机构、其他用户数分别为961、115。



从登记数量来看,2015年10月—2016年9月的登记总数超过40万,查询总数约为480万。平均每月登记数为3.35万,基本保持稳定状态;平均查询数为40万,数值波动较大。平均每月登记数中,中、小型企业占比数最多,分别为38.84%、44.89%。





从交易类型登记数来看,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租赁三项的登记数相对较多,平均每月登记数分别为13265、9768、10247;保证金质押、存货/仓单质押、所有权保留、留置权平均每月交易登记数较少,分别为422、160、8、6。2015.10—2016.09期间,平均每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转让占比分别为39.61%、30.60%、29.17%。



融资租赁登记数量稳步上升

占总登记数的30.60%

统计显示,2015.10—2016.09融资租赁累计登记数为12.3万,占总登记数的30.60%。



融资租赁类型登记中,外资租赁公司平均每月登记数为7431,占融资租赁登记总数中的72.5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机构分别占16.21%、7.43%、3.84%。融资租赁登记数整体呈增长状态,外资租赁公司登记数稳步上升,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每月登记状态基本持平。



在近12个月的融资租赁登记前十排名中,每月登上前十榜的有: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狮桥租赁”)、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中狮桥租赁有9次排在榜单第一;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唯一登上前十榜的金融租赁公司,上榜次数达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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